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据本报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同时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回家看望父母违法。就此,本版昨日也刊发评论,对“常回家看看”的具体操作提出质疑。对这一话题,大家的议论持续着热度,在赞扬“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对如何操作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评判
法律层面的保护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老有所养等这些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依然植根于人们的脑海中,赡养父母、善待老人为多数人所接受,而且很多人能够做到。在当今的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追求又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为了生活的富裕和自身的自由,人们不得不四处奔波,加上现代人竞争激烈、压力增大,无意中往往使得具有同样需求的老年人遭到忽视。
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家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总量和规模,在我国经济还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前提下,这些都注定了我国养老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与紧迫性。我们可以预见的是,我国的养老模式一定也具有中国的特色,要求家庭和社会共同肩负起养老的责任。新法的出台既是在法律层面对老年人的保护,也是对那些忽视老人的一种提醒或者约束,这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当然,新法的出台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这条规定。这个“经常”是指一个多长的时间间隔,这种模糊的提法本身并没有一个可操作性;再比如分开居住的距离也可以有很多种情况,如果相距100公里以内,经常看望还可以办得到,如果相距几百公里甚至更远,那要做到恐怕就有一定难度了,首先时间不允许,有的经济上可能也不一定承受得起。如果新法对与老人相距较远的每年能够给出一定的探亲假期,还有对有些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区别对待,做到再细化一些,更人性化一点岂不更好。
提醒
需要社会各方给力
现实生活当中,确有少数子女不能很好地尽孝心,即便他们在外面混得非常好,也不能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他们即便时常给老人大笔的钱,但依然无法让老人快乐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法律举措来要求更多公众能够“常回家看看”,可谓是势在必行。孝敬老人,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有的品质。
可是,现实生活当中,总有一些人或是以工作忙碌为理由,或是以生活紧张为借口,忽略了对老人的关心与照顾。有些时候,大家总希望等到自己取得更大的成就时衣锦回乡,殊不知,孝心根本容不得等,或许,当我们想要好好照顾老人时,老人的生命已经结束了,这样的话,我们只能留下一生无法弥补的遗憾。
这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逐渐步入老龄化时代,为了让广大老年朋友能够安享晚年生活,国家推出了诸多爱老惠老政策,如今,又推出相关法律来督促大家“常回家看看”。当然,要想让“常回家看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给力。比如说,对于一个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其工作单位不予放假,或者一旦请假之后会扣除大笔薪酬,这就很可能成为“拦路虎”。
因此,在“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时,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举措,特别是对于广大用人单位来说,应当本着更加人性化的理念,给予“常回家看看”足够的支持。事实上,对于每一位在异乡打拼的人们来说,都有着强烈的思乡之情,也时常惦念着家中的老人,因此,国家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举措,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收入水平,从而让大家能“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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