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人到老年,尤其需要亲情。老人如果生活孤独,无论如何说不上是幸福的。“老有所乐”更会成为一种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违法”的最大意义并不是法律意义,而在于制度给力,在于亲情给力。
“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这是将“常回家看看”上升到法律的层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子女要回看看,不然的话,就是违法,然而,如果作子女的真不想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愿意告自己的孩子?退一步说,即便是将子女告到法庭,而作子女的“被逼”常回家看看,又有何用?亲情已经不再拥有,常回家看看还有意义吗?据报道,近日,济南市民张先生与堂弟堂妹相约去爷爷家吃晚饭,饭桌上老人多次想和孙子孙女说说话,但孩子们却个个抱着手机玩,老人受到冷落后,一怒之下摔了盘子离席。而有些作子女的也是常回家看看,但却是“心不在焉”,只是走走过场,有的带着工作去父母家接着完成,有的业务繁忙不停接打手机,儿孙们则窝在沙发上看电视、玩电脑,或是倚在床上摆弄手机。一天下来,父母还要忙乎着做两顿饭,坐下来聊天的时间可能半个小时都不到。如此“常回家看看”虽然不违犯了法律,可却不仅不会让老人高兴,相反,却是令老人伤心至极。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3.26%,比“五普”时上升2.93个百分点。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这意味着老人越来越多,应该更注重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当然,首当其冲的就是做子女的。而做子女的能否善待老人,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否有孝心。如果没有孝心,“常回家看看”恐怕只有数量,没有质量;其二,“常回家看看”需要制度的支撑。带薪休假能够保证,交通便捷等等,解决了“常回家看看”的后顾之忧,也能够保障“常回家看看”。
一言蔽之,“常回家看看”最需要的是“亲情”,而非“法律”,唯有做子女的具有孝心,才会善待父母,才会带着“心”去对待老人。这不是法律所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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