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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判死缓罪有应得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图)

行业分类: 发布时间:2013-07-10 14:11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对刘志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结果
  
  数罪并罚刘志军获死缓
  
  上午9时,市二中院一审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中院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460万余元。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不足以轻判
  
  二中院认为,检方及刘志军的辩护人所提其具有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的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的量刑情节属实。
  
  刘志军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的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6时45分
  
  押送警车进入法院
  
  今晨6时30分,天空依旧下着雨,五六家媒体记者聚集在二中院北门,留心着法院内外的动静。
  
  法院西门和北门外停着七八辆警车,法院工作人员对进入法院的人及车辆都进行了严格检查,一一核对名单,不在名单上的,一律谢绝入内。
  
  6时45分,警察拦住了所有过往车辆,包括骑自行车的人。随即,西北边的路上驶来一个警车打头的车队。
  
  一辆、两辆、三辆,与6月9日开庭时7辆汽车组成的车队不同,今天押送刘志军的是前后两辆吉普警车,中间夹着一辆装有警灯的雅阁轿车,车窗贴着黑色车膜。
  
  听到判决刘志军表情自然
  
  今日宣判被安排在第二法庭,共50个旁听席,新华社、央视等媒体和检察院等部门人员被允许进入旁听。
  
  据旁听了宣判的人介绍,宣判于上午9时开始,刘志军身着蓝色夹克衫。与上次庭审相比,此次刘志军神情平静,表情自然。整个宣判进行了不到半小时,当听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刘志军表情并未有变化,也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辩护律师未到庭称按此前决定应不上诉
  
  因有其他案件在身,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今天并未到庭。庭审后,记者拨通了钱列阳的电话,钱列阳表示已知道判决结果,他表示,“未最后确定刘志军是否上诉,但按刘志军此前的决定,应不会上诉。”钱列阳说。
  
  据媒体报道,此前开庭时,刘志军曾哭着称,“不会上诉”。刘志军的指定辩护律师钱列阳昨晚向媒体透露,刘志军一直未提出过要求“保证不死”,包括在会见及开庭时,都称无论判决如何都不会再上诉。
  
  据悉,在6月9日的庭审辩论阶段,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
  
  钱列阳称,刘志军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是检方表示可轻判的依据之一。
  
  据报道,钱列阳还补充一个“轻判”刘志军的理由,即其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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