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消息显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刘志军在任时的手下大将——罗金保的案子已经有了初步结果,巨贪之路逐渐浮出水面。
去年年底,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涉嫌受贿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该案于2011年10月17日以被告人罗金保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1月17日),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拿到的起诉书中,罗金保的贪腐之路清晰可见——他非法收受的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47.5万元,一单单详细的记录,不仅显示其不仅是工程建设的“拔毛”高手,同样精于索贿之道,利用中间人、以物换物等多样化方式不断巧取豪夺。
竟称“不能不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起诉书,对罗金保的“拔毛”之术作了详细披露。
起诉书内容显示,罗金保曾先后担任北京铁路局(微博)临汾分局副分局长、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以下简称乌铁局局长)等职,其“落马”时的职位是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金保在担任乌铁局局长时共计受贿超过3000万元,多数单次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达几十万元。
2008年10月,十一局总经理赵晋华为请托时任乌铁局局长的罗金保帮助承揽喀和铁路工程,在北京市裕龙大酒店(以下简称裕龙酒店)送给罗金保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2.44万元)。之后,罗金保授意时任副局长吴建在招标过程中对十一局予以关照。2008年12月,在吴建的具体经办下,十一局中标喀和铁路工程Sl标段。
同年12月底,为感谢罗金保的帮助,赵晋华在裕龙酒店送给罗金保人民币400万元。
据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十几个单位都曾在参加铁路项目招投标时对罗金保行贿,罗仅收受人民币贿赂款就达1067万元,这些单位的行贿目的则多是因为工程招标。
罗金保大额的受贿来源多是国企,而且都与铁路系统有关。
中铁和中铁建之前都属铁道部管辖,2000年前后完成资产重组与铁道部脱钩,但其主要订单仍主要来自铁道部。一位铁路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铁路系统很少有民营企业可以插入,但中铁和中铁建下属各局经营和财务上各自独立,系统内的这些建设公司竞争非常激烈。
2009年初,中铁电气化局总经理刘志远为请托时任乌铁局局长的罗金保帮助承揽兰新线(兰州—乌鲁木齐)铁路电化改造工程,在裕龙酒店送给罗金保20万元。
据称,罗在会见律师时表示很后悔收钱,但都属同一系统,不能不收。
现金、名表、豪宅通吃
罗金保收受的财物从现金、名表到名车、豪宅,不一而足。
起诉书指控,2009年7月,轮阿(轮台—库车,特尔希克—喀拉玉尔滚—阿克苏)铁路站前工程招标前,时任乌铁局局长的罗金保给拟参与投标的一局总经理和民锁打电话,要一辆路虎神行者越野车。和民锁指派一局北京信息中心主任许珂购买后交给罗金保妻子贾某,共花费64.762314万元。
房子也出现在罗金保的受贿单上。罗金保于2001年至2004年任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局长期间,山西瑞康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大同发运站经营人贾国琪在办理发运煤炭业务时,多次在车皮计划紧张时得到罗金保“关照”。
2005年6月,得知罗金保要在北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嘉园小区购买一处价值352.317927万元的房产,贾国琪为其交付房款252.318027万元。
一位熟悉北京房地产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房产是一栋250平方米左右的豪宅,当时市场价在1.4万元/平方米左右,现在单价已超过5万元/平方米。
罗金保受贿中的一次“换表事件”很有趣。
2009年4月16日,十二局喀和、哈罗项目部副经理刘之友为请托时任乌铁局局长罗金保在2009年上半年“信誉评价”时给予“关照”,在乌鲁木齐市世纪金花商场给罗金保购买欧米茄牌手表一块(价值26.37万元),罗金保收下该表并将自己所戴的雷达牌机械手表取下来与对方交换。
同年7月,罗金保将该局的信誉评价排名由第三位提升到第二位后上报铁道部。
2010年8月,罗金保将欧米茄牌手表丢失后,用一块雷达牌石英手表(价值1.8615万元)将上述雷达牌机械手表从刘之友处换回。
除名表、豪车和房产外,罗金保经常收受的贿赂还有欧元,数额多在1万欧元以上。
“左膀右臂”帮忙牵线搭桥
起诉书指控,罗金保多次在受贿以及最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行方便时,都有“左膀右臂”来帮衬,并且还有私营企业主王浩生这个“中间人”牵线搭桥。
在对罗金保的指控中,多次出现“吴建”这个名字。在吴建具体经办下,罗金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事件多达16次。
如上文提到的罗金保收受越野车一事中,就是罗金保授意乌铁局主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吴建在招标过程中对一局予以关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能检索到的消息显示,吴建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2011年5月的一次视察,身份是乌鲁木齐铁路局常务副局长。
另一个与罗金保受贿有密切关联的人,是私营企业主王浩生。他在起诉书中被称为“北京王总”,或是罗金保巧取不义之财的一个空名头。
起诉书指控,王浩生对罗金保先后行贿达1650万元,此外还送给罗金保一辆价值100余万元的宝马车,但对王浩生的身份没有过多表述。
2008年底,王浩生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局)副总经理刘林山商定,王浩生通过罗金保帮助七局承揽铁路工程,七局付给王浩生“好处费”。
2009年2月,王浩生请托时任乌铁局局长的被告人罗金保帮助七局承揽乌准铁路五彩湾——将军庙段铁路工程,罗金保谎称需通过“北京王总”找铁道部相关领导运作此事。为感谢罗金保,王浩生在天津购买一辆奔驰越野车,罗金保以送给“北京王总”为名将车收下。之后,罗金保授意吴建在招标过程中对七局予以关照。
2009年4月,在吴建的具体经办下,七局中标上述工程S4标段。
中标后,七局按约定付给王浩生“好处费”806万元。后因奔驰越野车在北京维修不便,王浩生遂将该车置换给七局,由七局于2010年出资113.824348万元购买一辆宝马X6型车,王浩生按罗金保要求将该车交给其指定的联络人——同乡尹美林。
至于尹美林是何背景、是否涉案,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及。
罗金保东窗事发后,目前此案已追缴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2749万元、美元21万元、欧元27万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和海南省三亚市房产各一处、宝马X6型车和路虎神行者越野车各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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