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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终审胜诉将获赔2641.15元

行业分类: 发布时间:2013-07-18 14:20

15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宣布: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湖南省高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回应
  
  唐慧:只想好好过生活
  
  南方日报讯15日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唐慧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愿谈太多,只简单回应:“我觉得一切都过去了,现在只想好好过自己的生活。”
  
  唐慧的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对唐慧而言是一个比较大的安慰;对唐慧本人的命运来讲,也是一次比较重要的转折点,相信她会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去。
  
  同时,他对判决中的几个细节问题提出了质疑。
  
  首先,对于道歉形式的认定,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口头道歉视为已经履行。律师认为在法律上不到位,道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另外,律师还对道歉内容提出质疑,永州市劳教委的道歉仍以人文关怀不够为理由,而法院也对该理由予以了认可。
  
  此外,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扰乱社会秩序说法予以了认同,律师表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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