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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市服装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行业分类:服装饰品 发布时间:2013-07-30 09:29

为积极扶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09]21号)精神,现就依托我市服装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为指导,针对我市服装市场规模大,辐射性强,入驻创业门槛相对较低,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有关部门联手推动,依托建立市场型创业孵化基地。基地以专业性、低成本为主要特征,以扶持大学生成功创业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传统优势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搭建集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加大创业帮扶力度。通过创业孵化,培育创业带头人,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机制。
  
  二、基地管理服务机构
  
  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基地管理服务机构,依托服装批发市场所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不断优化基地的软、硬环境,保证基地运转顺畅,对基地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向有关部门负责任地予以反映并跟踪解决进程;组织宣传和实施创业政策;对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及管理方案的优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基地的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服装批发市场所代行,必要时市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派人参加。管理服务机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针对基地管理的碰头会,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碰头会由市人事局召集,成员单位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碰头会。
  
  三、基地扶持的对象范围
  
  基地扶持对象是有自主创业意向,能够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就业的本市生源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四、基地位置、规模及中期规划
  
  一期先行安排60个摊位,位于B区二层一街、二街、九街、十街;C区二层十街;D区二层一街、十街等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后,根据需要,可新安排部分摊位,适度扩大基地规模,规划摊位总数超过100个,规划经营面积2200平方米。
  
  五、基地主要服务功能
  
  (一)开展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进行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开展创业知识培训及创业指导,提高创业技能,拓宽创业视野,促进成功创业;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二)提供低成本经营摊位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相关产业信息及市场策划、营销等咨询服务。
  
  (三)为创业者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协助办理小额贴息贷款,保证创业者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为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服务。
  
  (五)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代缴一年的固定税款。
  
  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
  
  (一)基地建设及运转所需资金,包括创业者小额贷款贴息及摊位租金补贴等,由市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实施“1+3”帮扶及两年期的摊位费减半收取优惠,由市财政在摊位租赁方面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补贴。小额贷款贴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贴息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银发[2009]1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创业项目相关材料(主要指创业计划书等)以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资料,经基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基地创业。
  
  (三)进入基地的创业者原则上孵化期不超过2年,从正式批准进入基地之日起计算,期间,所承租摊位不得自行转租。期满后进入创业示范基地经营或独立经营,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也可继续在基地内经营,但不再享受摊位费减免优惠。
  
  (四)创业者要依法经营,文明守信,自觉服从管理。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帐目,管理机构对创业经营者业绩进行季度统计、年度评估的管理方式。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目的在于骗取租金优惠的,一经发现即时清理出创业基地,追缴已实际享受的优惠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经办过程中存在失职、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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