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的阴影还未散去,又有网友爆料,南京一对夫妇涉嫌虐待9岁养子致其浑身是伤。虐待行为去年曾被校方发现,但校方最初以为是偶发情况故没多说。但近日,男童班主任发现其伤情日渐严重,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上网试图寻求帮助。现在其母亲已被刑拘,而男童也被生父生母接了回去。
真是触目惊心!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养父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一个记者,一个律师。
按理说,有知识的人尤其是高级知识分子,应该懂得教育方法,更应该知道虐童违法,真不知这养父母知识都学到哪里去了?这是人干的事儿吗!男童养母被刑拘罪有应得。
养父母为何虐童呢?有网友透露,是因为学校作业没有及时完成。记者向南京浦口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工办赵主任求证,“这个事情在我们辖区的创业新村派出所,我们也在调查,事情的内容是不是像网上讲的那样,还要作进一步调查,现在情况也不好透露。”不论什么原因,暴力虐待儿童都涉及孩子心灵伤害,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对此应该多方反思。
一是合法收养后,有关方面是否还需要跟踪监督?
据报道,养父母是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大多数人收养孩子,都是基于一种美好的想法。对于收养6岁这么大的孩子,可能孩子的性格脾气不能与养父母所希望的相当,加之没有亲生孩子的父母往往也存在性格怪异的问题,所以,孩子被收养有时是好事,有时也未必如想象得那么好。报道中这个9岁养子,才被收养3年就落到这个下场,不能不让人反思养父母收养是否具备了心理条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曾经印发通知,要求建立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收养关系形成后养父母对孩子是否存在虐待,相关部门也缺乏有效监督。”从这起虐童事件看,不仅是涉外收养,涉内收养也需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如果有了跟踪反馈制度,很多问题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得到制止。
二是严惩虐童法律需要增设”虐童罪“
男童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而不是以“虐童罪”处理,是因为我国只有虐待罪,没有“虐童罪”。“虐待罪”
限定在家庭生活成员之间,而且量刑较轻,因此,对孩子的权利保护,还有些苍白乏力。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要比虐待罪量刑高,但经法医鉴定,受虐男童构成轻伤,可以预料,对其养母的处罚不会很重,这样的惩处对虐童养母似乎起不到惩戒作用,对社会的警示意义也不大。所以,有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非常必要。
三是要建立防家暴机制
对虐童事后的法律追责固然必要,但完善由多方参与的防家暴机制,避免悲剧的发生,更为迫切。家庭暴力虽发生在家庭中,但孩子在学校上课期间,老师能够察觉到,因而学校应从保护未成年角度担起这个责任。一方面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防家暴教育,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还应承担起学生保护者的角色,通过人性化管理,鼓励学生跟老师说心里话,以寻求帮助,真正对孩子“负责到家”。此外,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法律人士应该成立防家暴组织,为学校提供专业心理辅导人士,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社区也要力所能及地组织防家暴志愿者队伍,通过多方努力建立防家暴机制,共同化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