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老小被鞭炮声惊醒
8月24日,看似一个平常的周三。适逢农历七月廿二财神节。一大早,记者就接到市民孙先生报料说在四方洛阳路重庆南路附近,6点多就有一些小商铺在放鞭炮。
孙先生说,自己家住在洛阳路4号滨海康城小区,附近有一家汽配城和一家装饰城。今天(8月24日)早晨6点多的时候,窗外就响起了噼里啪啦的放鞭炮的声音。
“家里小孩才1岁多点,6点多惊醒了到现在都没睡着”孙先生抱怨说。无奈,一大早全家只能被动的“享受”突兀的鞭炮声。
八类场所禁止燃放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安监局在2015年5月29日下发《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文件中指出: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次有八类场所是禁止燃放的。1.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2.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修养场所;3.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4.山林绿地和其他旅游场所;5.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6.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加油站、油库和其他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8.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市民如果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爱青岛有话说
如何将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降到最低、如何在尊重他人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是关于文明的问题,择时择地燃放,尊重他人,要靠管制,也要靠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