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卖家为了店铺的信誉,千方百计删除差评,甚至不惜威胁,骚扰买家。而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草案一出,引来争议。
在刚过去不久的“双十一”和“双十二”中,你剁手了吗?网购已成为时下最热门、最受大众推崇的购物方式,许多卖家也借着各式的电子平台,就节日的噱头大肆宣传自己的商品。当消费者湮没在打折促销的“买买买”呼声中时,却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给差评”应运而生。而有的卖家为了店铺的信誉,千方百计删除差评,甚至不惜威胁,骚扰买家。
而就在昨天(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刚发布,就引来网上一片争议,有网友认为“水这么深,早该整治整治了。”“有些商家确实很恶心,自己产品差,服务差,还不允许别人给差评,各种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可是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这是变相支持部分差评师,卖家的利益无法维护。不讲道理,变相讹钱的买家多的是,恶意差评如何处理,卖家权益如何保障,也不能一味的纵容无理取闹的买家吧?”
其实草案引来争议的原因无非就几点:
如果存在差评师恶意差评,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卖家的利益;
不排除有些买家利用草案对卖家进行威胁;
草案正好可以整治一些卖家态度不端正,自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却拒不承认的乱象。
小编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买了一件东西发现质量有问题后和卖家进行沟通,等了三天愣是没人回应,最后卖家终于慢吞吞地回复了,可是当小编提到要退货的时候卖家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并且拒绝了小编的退款申请。
其实小编觉得,法律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某些行为作限定,不可能尽善尽美,要想解决买家和卖家的“差评”矛盾问题,一方面是卖家自身商品质量要有保障,不刻意找人刷好评蒙蔽消费者;另一方面是买家如果对商品有所不满,要及时与客服沟通,争取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彼此宽容理解,共同净化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