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本人、其文章及其行为是否属于个人募捐,又是否在《慈善法》的规制范围?记者采访了北京致诚社会组织中心理事何国科。
何国科称,《慈善法》界定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其中有一个要素是这事是慈善组织做。显然,罗尔没有通过基金会筹款,其他慈善机构也没有参与,故称不上个人募捐,应属个人求助,其行为也就不在《慈善法》的直接规制范围内。
针对个人求助,我国《宪法》第45条也有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只要求助人所述情况属实,其求助途径、数额和用途,法律上的确没有细致的规范。但在罗一笑事件中,罗尔亲承除9月10日发表公号文章及女儿病情属实外,其他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女儿住院日消费数额等细节都有夸大虚构成分,其行为就涉嫌触犯了刑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何国科称,如果罗尔虚构事实情节确凿,公安机关应该介入。
“目前普通民众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网络求助,而不是通过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也在另一方面显示着尴尬。”何国科称,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和氛围确实不太成熟,一些慈善组织在公信力和便利便捷性上先天不足,造成了慈善机构在发挥应许效用上大打折扣,这些也是需要有关部门深度思考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根据这一条规定,由媒体来举报涉嫌欺诈的情况,再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是比较走得通的路径。也是舆论监督的一部分。”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慈善法中也提到个人开展慈善活动的问题,所应遵守的原则,但并没有详细条款,比对剩余财产没有法律约束条款。如,个人怎么发布信息,怎么公开信息,有哪些义务并没有规定,大部分条款是针对慈善组织的。”
对于通过文章打赏实现资金募捐的情况,该人士称,“这也应该属于个人公开募捐行为,与单纯打赏的区别在于引发同情争取资金支持,主观动机和客观事实都应该有认定条件。”
其建议,由民政部会同卫生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共同来为个人慈善募捐来立法。
而30日傍晚,深圳市民政局公开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已成立调查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