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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通力交通是股份设施有限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设施、反光膜及其制品、汽车配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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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标志板 车辆尾部标志板 3M尾部反光板 厂家批发
尾部标志板 车辆尾部标志板 3M尾部反光板 厂家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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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尾部标志板 车辆尾部标志板 3M尾部反光板 厂家批发 
单 价: 15.00元/ 
最小起订量: 10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13-05-28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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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型号:983-1 规格:13CM*56.5CM 品牌:3M
材质:反光膜 ,铝板 加工定制:是

3M-通力牌车辆尾部标志板

直接粘帖型 方便厂家使用

红黄斜条纹13厘米×56.5厘米  不带铝板  25元 /片

 1.通力牌车辆尾部标志板符合,并且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GB25990-20101《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标准要求为相关车辆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应为140±10mm.
5.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5°,带宽应为100mm±2.5mm.

长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尾部标志板。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或5毫米。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通力的经营理念是:

 

 

 

正道经营,共存共赢。

 

 

 

以人才和技术为基础,创造最佳产品和服务,为人类社会作出贡献。

 

 

 

过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可识别性从而帮助保护生命。

 

 

 

通力的核心价值观

 

 

 

诚实正直——于业务和个人道德的最高标准,致于公平和信任。

 

 

 

创新——与我们的的客户一同不断创新和改进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

 

 

 

可靠——遵守对彼此以及对业务伙伴的承诺。

 

 

 

通力的战略合作伙伴:3M;艾利;锐飞

 

 

 

扬州通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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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中国 江苏 扬州市 史可法东路95号
  • 邮    编: 225002















 

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632号文”)的有关要求,经请示工信部产业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技术要求的说明

 

      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涉及范围:M2M3类的客车,不包括城市客车和专用校车。车型名称中不含“长途、旅游”字样的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632号文所指的货车和挂车应为N类和O类运输类产品,不包括GB/T 17350-2009标准中规定的专用作业类产品。

3.按照632号文要求,货车及挂车喷涂信息应与实车状态一致;对有多种配置的车型,应在《公告》照片中体现其中一种配置状态的喷涂信息。

4.《公告》强制性检验项目增加“车速限制系统”项目,标准依据为GB/T 24545-2009;备案参数增加“限速装置型号及生产厂”;对于作为有限速要求的车辆底盘,应在“其它”栏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5.装置汽车安全带的客车产品,其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标准要求。

6.允许企业在不改变车型型号的前提下,以变更方式将鼓式制动器变更为盘式制动器,相应的检验项目应出具检验报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不变。

7.根据GB 21668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产品范围既包括运送危险货物的整车,也包括半挂车产品及与其组成列车的牵引车产品。对于运送危险货物的半挂车产品,应在“其它”栏注明“采用具有限速装置的牵引车”;牵引车产品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8.为便于开展视同判定,将《公告》中“车辆尾部标志板”项目分为两项,分别为“尾部标志板的安装规定”和“尾部标志板”,标准依据均为GB 25990-2010

 

二、具体实施要求

1.执行时间:自201231起(即自235批《公告》开始)新发布的产品(含新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632号文的技术要求;2012831前企业应完成《公告》内产品的整改工作,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暂停或撤销《公告》。

2.审查程序:自2012216起,《公告》申报系统中将增加整改产品专项申报系统,对于632号文涉及的产品,进行单独申报、审查,合并产品的方案审查和技术审查流程,企业申报的整改产品受理后,将直接由检测机构提交强检统计表及检验报告。整改试验报告齐全后,一次性完成备案参数审查、方案审查及报告审查工作。

3.自201211起,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31起,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

 

      三.《公告》暂停与撤销的说明

1.“《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2.“《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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