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105 | 签证办理目的区域:北美洲 | 签证办理目的地国:美国 |
在办理L1签证时,部分商业人士听一些美国律师说,先通过其他形式(如B1签证)进入美国,然后在美国提交L1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后再回国内来办理L-1签证,用这种方式申请L1容易通过。是的,在美国911事件之前,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因为,美国的电脑联网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些人士的L1申请是比较容易获得通过。但是,在911之后的两年,不少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拿到了移民局的L-1批准批文,但他们在返回中国申请L-1签证时,却被在中国的美国使领馆签证官无情的拒签,挡在了美国国门之外,让申请人欲哭无泪。这里边最重要的问题是,申请人违反了美国海外领事签证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申请人在美国本土擅自改变签证种类。申请人的这种做法让美国签证官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