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手电钻 |
品牌: | KEN/锐奇 |
型号: | 6910ER |
空载转速: | 0-3000 |
钻孔直径: | 10 |
电源类型: | 交流电源 |
电源电压: | 220V |
额定输出功率: | 320 |
电钻结构: | 手枪式 |
电钻是否可调速: | 无级调速 |
钻头夹持方式: | 钻夹头 |
冷却方式: | 自扇内冷式 |
手柄结构: | 直筒式 |
适用范围: | 钢结构安装木工装潢 |
重量: | 1.2 |
加工定制: | 否 |
规格: | 6910ER |
用电类工具,电锤是电钻中的一类,主要用来在混凝土.楼板.砖墙和石材上钻孔。专业在墙面,混凝土,石材上面进行打孔,还有多功能电锤,调节到适当位置配上适当钻头可以代替普通电钻,电镐使用。 电锤是在电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由电动机带动有曲轴连杆的活塞,在一个汽缸内往复压缩空气,使汽缸内空气压力呈周期变化,变化的空气压力带动汽缸中的击锤往复打击钻头的顶部,好象我们用锤子敲击钻头.故名电锤! 由于电锤的钻头在转动的同时还产生了沿着电钻杆的方向的快速往复运动(频繁冲击),所以它可以在脆性大的水泥混凝土及石材等材料上快速打孔。高档电锤可以利用转换开关,使电锤的钻头处于不同的工作状态,即只转动不冲击,只冲击不转动,既冲击又转动。 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6)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b.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c.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d.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4) 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b.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5)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6)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b.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7)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b.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c.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8)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b.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c.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