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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
一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手续可以受让方办理也可以转让方办理。
二 提供资料:
1、《专利转让合同》,转让人及受让人的签字或盖章;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由申请方签字或盖章
3、申请方盖章或签字《专利代理委托书》;
4、《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人以及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三 申请过程:
转让申请——→《核准通知书》
四 申请时间:
共需1至1.5个月时间
五 价格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