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区域:珠三角地区 | 注册资金:10-50万元 | 公司类型: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
注册地:中国广东深圳 | 注册公司地域:国内公司注册 |
一、外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条: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前期所需资料:
1、境外股东的身份证明;
2、拟成立深圳公司的字号;
3、拟成立深圳公司的办公场所;
4、拟成立深圳公司的经营范围;
5、拟成立深圳公司的注册资本;
6、拟成立深圳公司的法人、总经理、董事、监事职务;
7、拟成立深圳公司的英文名称;
8、拟成立深圳公司的其它资料。
四、公司设立服务范围:
01.设立外资分公司
02.设立外资合伙企业
03.设立外资深圳代表处
04.设立外资个体工商户
05.设立外资贸易有限公司
06.设立外资商贸有限公司
07.设立外资服务有限公司
08.设立外资咨询有限公司
09.设立外资顾问有限公司
11.设立外资食品有限公司
12.设立外资物流有限公司
13.设立外资文化有限公司
14.设立外资电子有限公司
15.设立外资服装有限公司
16.设立外资服饰有限公司
17.设立外资礼品有限公司
18.设立外资科技有限公司
19.设立外资检测有限公司
20.设立外资生产有限公司
21.设立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22.设立外资旅行社有限公司
23.设立外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4.设立外资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5.设立外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设立外资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7.设立外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设立外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9.设立外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0.设立外资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31.设立外资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32.设立外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3.设立外资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34.设立外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5.设立外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36.设立外资个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37.设立外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