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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媒体首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3月9日下午,市局副局长王亮在广告处工作人员陪同下,向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刘吉颁发了实施新《广告法》以来我市媒体首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这是市局简化升级广告发布登记手续,落实“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践行“最多跑一次”承诺的具体举措。 市局分类实施“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意见出台以来,广告处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动员部署会议,先期电话互访、邮件报送材料等方式及时开展行政指导,推动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目标的实现。 王亮对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近年来广告发布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广告发布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刘吉副台长对市局便民助企的服务举措表示感谢,表示将积极支持工商工作,为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3月9日下午,市局副局长王亮在广告处工作人员陪同下,向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刘吉颁发了实施新《广告法》以来我市媒体首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这是市局简化升级广告发布登记手续,落实“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践行“最多跑一次”承诺的具体举措。 市局分类实施“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意见出台以来,广告处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动员部署会议,先期电话互访、邮件报送材料等方式及时开展行政指导,推动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目标的实现。 王亮对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近年来广告发布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广告发布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刘吉副台长对市局便民助企的服务举措表示感谢,表示将积极支持工商工作,为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3月9日下午,市局副局长王亮在广告处工作人员陪同下,向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刘吉颁发了实施新《广告法》以来我市媒体首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这是市局简化升级广告发布登记手续,落实“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践行“最多跑一次”承诺的具体举措。 市局分类实施“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意见出台以来,广告处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动员部署会议,先期电话互访、邮件报送材料等方式及时开展行政指导,推动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目标的实现。 王亮对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近年来广告发布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广告发布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刘吉副台长对市局便民助企的服务举措表示感谢,表示将积极支持工商工作,为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