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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在交易时不能忽视合同附件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次数:31        返回列表

  从胶州一手房那里了解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了需要主合同外,还包括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的人们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都是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非常重要。有以下几点购房的人们需要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卖人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商量,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补充一些模糊概念,以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