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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旧楼垮塌不休敲响建筑安全警钟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10日凌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的4间连排、6层高的民房发生倒塌。截至当日22时,现场已有26人被搜救出来,其中20人确认死亡。据了解,发生事故的是一栋危楼。出事城区曾查出c级危房448处,d级危房993处。(10月11日《京华时报》)
旧楼垮塌近年来多有发生,如前年的奉化、去年的遵义,今年则是温州,这些被媒体曝光的事件,都有许多相似的特点:一样的危房,一样的隐患,不垮则矣,一垮就是一大片,产生的后果是群死群伤。同时,从这些发生垮塌事故城市的排查来看,都存在大量的危房。可见,城市旧楼垮塌有其必然性,正在成为城市的带有普遍性的公共安全隐患。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但在我国只能持续25~30年。造成我国民用建筑短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当初的设计缺陷、施工质量缺陷,也与这些民用建筑滥装修、滥改造有很大的关联。如,破墙开店、野蛮装修等,改变原有结构,降低建筑安全系数。
去年贵州遵义倒塌的房屋是房屋业主私自将3层楼加至7层,造成墙体强度不够,导致房屋倒塌。对此,有观点认为,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如今,许多楼房的建设年龄已经陆续达到20年、30年,许多城市一些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质量报复周期”。而温州的个案,则是“城市包围农村”,质量有缺陷的自建房,在居住人口起来越多,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复杂,导致隐患的堆积。这些看似偶然的垮塌事故,正在验证这样的担忧不是多余的。
旧楼垮塌不休敲响老旧建筑安全警钟。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事故总容易成为他人脸上的“痘子”,谁痛谁知道。公共安全隐患谁都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把监管与介入建立在事故的悲剧上,不仅是懒政,也是缺少责任担当,更是善治智慧的缺乏,希望旧楼垮塌不休成为所有城市的前车之鉴。当务之急,还是未雨绸缪思考如何建立排查、监控和改造一体的干预机制,一手防范事故于未燃,一手运用经济的手段逐步使得危旧建筑加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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