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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惩防并举 严管工程名单每月发布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该厅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明确了严管工程和严管地区的认定及退出标准。 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是否责任事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认定应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房建市政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其列入严管对象。 此外,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区市及县(市、区),无论是否责任事故;短期内连续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设区市及县(市、区);超过当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设区市,无论是否已经结案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地区,也将被列入年度严管地区。 根据《征求意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每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全区“严管工程”名单。凡在本年度内累计2次被列入严管工程名单的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取消该项目申报当年度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