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篷布管理有关规定-运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4-05-31        浏览次数:150        返回列表
  1.发站使用篷布前,应逐张检查质量。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
  
  2.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使用铁路篷布: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员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一式两份),由托运人凭专用线货运员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附件6)到车站领取。
  
  并逐张检查(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核对号码。核对无误后,托运人凭篷管员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填写篷布号码、车号对应苫盖。
  
  3.专用线、专用铁路到达卸车篷布的回送:卸车后,收货人凭专用线货运员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两日内将篷布按规定整理(清扫、折叠)送到车站篷布房,收货人未能按规定日期将篷布送到时,应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4.检查有异状时,收货人须会同专用线货运员共同卸车。
  
  5.禁止割砍、损坏篷布及绳索,如发现因收货人责任造成篷布丢失,损坏,短少腰、边绳等,按《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办理。

本文编辑:篷布塑料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