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类需注意的以下几点:
一、 进口酒类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酒类的进口税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 关税:14%(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消费税:[(CIF+关税额)/(1~10%)]×1
三、 进口酒到岸报关清关的程序
食品饮料类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红酒以“托”来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征shui。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红酒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注意事项:
1.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2.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3.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shui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