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即墨市康际电器经营部
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中,第十一条的内容是: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若连接软管产生老化、裂纹等缺陷,或是灶具点燃后被溢出的沸汤浇灭或被风吹灭,都会造成燃气的泄漏。通常情况下,燃气少量泄漏不会引起爆燃,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及时,室内泄漏的燃气就会慢慢聚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明火就可能引发爆燃,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重者还会殃及左邻右舍。因此,一旦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用湿布捂着开关将气源关闭,并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此过程中须严防产生火花,一是打开门窗时动作应轻缓,避免有金属部件摩擦产生火花;二是不要在充满燃气的房间内拨打电话;三是不要开启或关闭电灯、抽油烟机或排风扇等电器设备,一旦不注意产生了火花就可能引起爆炸,大量的事故教训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