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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PICC物流责任保险
提供服务PICC物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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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提供服务PICC物流责任保险 
品 牌: PICC 
单 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1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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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25-01-10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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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进行物流的物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第五条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朱忠华
电话:021-58354321-2870
传真:021-58352494
QQ:657896953
MSN:picc-sh@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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