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站内搜索 |
新闻中心 小规模纳税人这4个常识,很多会计还是不会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次数:15 返回列表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真不少!可是具体怎么用,难倒了不少纳税人。哪些可以减免?哪些可以叠加?今天就给您带来了权威解答,看看下面这些疑问您有吗?
0
1
问: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0
2
问:目前对于增值税预缴税款有何新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在预缴地无需预缴税款。
3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印花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0
4
问:小规模纳税人关于房产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在此之前如果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还可以叠加享受最新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