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站内搜索 |
新闻中心 我国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一)我国的立法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四个层级构成。 第一个层级是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可以规定所有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第二层级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效力层级上处于第二层级,仅次于法律,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层级是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第四层级是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一般只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效。行政规章只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参照,不具有绝对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