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 1.1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安装条件选择适用型号的Sr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装置 1.2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的正前方1M内及周围0.2M处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或其他阻碍物。 1.3自动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高低影响,就地摆放宜靠墙壁。 1.4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严禁擅自拆卸,装后不允许移动 1.5自动灭火装置不宜安装下列位置: (1)临近明火,火源处。 (2)临近近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3)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4)疏散通道。 (5)经常受震动,冲击,腐蚀,影响处。 1.6自动灭火装置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组成中央集中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装施工要求应按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1.7防护区应设计为相对封闭空间。防护区各部位不宜开口,若必须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顶部及2/3高度以上部位不应泄露,当保护区由地面至2/3高度范围内设置开口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允许有少量的泄露,但应控制单个泄露开口面积不大于0.01㎡,且应距灭火装置释放点2 m以上;泄露面积总和与保护区的包围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3,若超过0.3时按要求增加灭火剂用量作为泄露补偿。 ★日常维护和使用 2.1自动灭火系统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用户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平时安全可靠,发生火情时正常启动,杜绝误启动和不启动现象的发生。 2.2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 2.3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若发现有可能造成误启动或无法启动的预兆或控制部分有问题,应通知工程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派人员检查维护。 2.4自动灭火系统经验收合格后除施工人员和保养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去操作或拆卸和调试系统各功能单元开关,接线等。 2.5经常用柔软干净的棉布檫抹系统各个功能单元机壳,打扫地面时尽量减少灰尘飞扬。 2.6每年应断开Sr型自动灭火装置的负载,检查一次探测启动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并应有检查记录。 2.7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 当未出现火情,系统误报警,误启动均为异常情况,须按如下步骤做应急处理: 1、误报警 (1)切断系统电源,终止系统工作,以避免系统故障的进一步发展; (2)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生产,安装部门; (3)由专门人员检查误报警原因,并排除故障; (4)恢复使用。 2、误启动 (1)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2)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生产,安装部门; (3)由设备维护人员及时启动排烟装置,将误喷出的气体排向室外; (4)由生产,安装人员会同使用单位至现场分析处理故障; (5)恢复现场的正常工作及灭火系统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