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已取保候审的归案小偷,在被传唤来到公安局接受审讯时,竟偷窃公安人员的钱包。15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7月13日,被告人张某因实施四次盗窃被抓获归案,后被永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被传唤来到永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在讯问结束后,路过公安局一办公室时,看见民警离开办公室走向卫生间,被告人张某便进入办公室,翻开该民警放在办公室的挎包,将包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780元、银行卡、购物卡等物品。回家途中,被告人张某接到了永丰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的电话,得知犯罪行为被发现,当天便返回,将盗得物品归还给公安民警。当天,张某被取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