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华达州州长最近签署第354号法案,禁止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有双酚A(BPA)的某些儿童产品。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所有设计或供应给4岁以下儿童用于装载液体或固体食物的瓶子或杯子,如果含有蓄意添加的BPA,则禁止在知情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或分销。
此外,从2014年7月1日起,该法规的管制范围扩大至:禁止在知情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或分销贮存在含有故意添加双酚A的容器中的任何幼儿食品或婴儿配方食品。
释义:
a) “幼儿食品”指市面出售上的由软糊状或易于咀嚼的食物组成的幼儿辅食,其主要供给4岁以下儿童食用。
b) “容器”是指与幼儿食品或婴儿配方食品直接接触的任何载体,如盒子、罐子、瓶子,或盖子。
c) “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作为一种特别供给婴儿的食物,可以是液体或粉末,能模仿人乳或完全或部分能够代替人乳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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