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MANGO(芒果) |
品牌发源地: | 深圳 |
产品类型: | MID-便携移动互联设备 |
加盟费: | 0 |
合同期限: | 1 |
项目区域要求: | 全国 |
特许经营时间: | 1 |
基本投资额: | 5-10万 |
保证金额: | 0 |
特许权使用费: | 1 |
预计回报周期: | 1 |
预计回报率: | 30 |
发展模式: | 经销,区域代理,自由代理,区域开发 |
加盟商总数: | 35 |
经营模式: | 经销,代理,合作,直营 |
合 作 协 议
甲方:深圳莅翔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乙方经销甲方MID系列产品,代理期限原则壹年,壹年以后视双方合作意愿可续签。
二.乙方为甲方在 区域的独家代理商,甲方保护乙方区域独家经销权益。
三.甲乙双方互相提交各自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以备案留底。
四.签订产品独家代理协议后,乙方首批订单数量不少于100台,以后每次订货各型号产品 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五.甲方保护乙方在所在区域开展市场销售活动,严格控制跨区串货现象。
六.甲乙双方采取现款现货制交易。对于甲方有库存现货的产品,乙方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当天甲方将货发出,并附发货清单和结算票据。对于甲方无库存产品,乙方须预付30%货款,甲方备料生产,余款在甲方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负责代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其运费由乙方支付。若收货发现货物包装破损、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协商处理,否则视为一切正常。
八.乙方若出现跨区域串货销售、未履行代理商职责造成客户频繁投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和产品声誉的现象,甲方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终止合作。
九.本协议为公司内部资料,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营销中心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