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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政府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大会的精神和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未来三年全省公共照明全部采用LED照明,并要求必须采用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采购目录里的LED照明产品。在广东省科技厅的领导下,协会组织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及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结合产业实际情况,总结前期研究和实施经验,开展了《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2012版管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2012版管理规范包括修订的LED路灯、LED室内照明标杆体系管理规范,新制订的LED隧道灯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增加了杂类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方法、工厂审查、产品一致性核查及标杆产品建议最高价等。
2012年7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关于同意将LED标杆体系管理工作移交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的批复》(粤科函规划字[2012]848号),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作为LED标杆体系管理机构,协会下设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作为LED标杆体系执行机构。8月2日,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正式成立,评定委作为专委会的技术部门,负责审核检测机构、审查机构、计量机构、标准机构的遴选办法和遴选结果,以及LED标杆体系产品分级认定等评定结果。
为了确保广东省LED照明应用推广工作按进度顺利实施,协会现发布2012版LED室内照明、LED路灯、LED隧道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启动2012版LED标杆体系的首批产品评定工作,首批产品评定工作预计在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公布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
参与2012版LED标杆体系评定工作的机构将采用2012年8月最新检测机构、审查机构等的遴选结果(见附件4),此前的检测机构遴选结果自此作废。前期已参加LED标杆体系有关评测并进入了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产品采购推荐目录的,评测结果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尽快准备申请材料及样品参与评定(申请细则、评定流程见附件5,评定申请表见附件6,评定费用表见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