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协商 | 品牌:协商 |
防火门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湖南安华消防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运输、包制作安装(含水曲柳板)、包五金配件、包工期、包质量、包普通中灰油漆、包货到工地验收。湘江漆的制作在单价加8.60元.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单 价 | 数 量 | 金 额 | 备注 |
甲级防火门 | 1800*1500 1200*2100 1000*2100 | 313.00 | ||||
乙级防火门 | 1500*2100 1000*2100 | 308.00 | ||||
丙级防火门 | 600*1500 | 300.00 | ||||
暂定施工用量:
暂定合同总金额(大写): (最终合同金额为实际采购用量与单价的乘积,该单价为包含产品制造、运输、安装、零配件、成品保护及发票税金等全部费用单价)。 |
四、工程范围
1、本工程的防火门制作、安装按建筑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的消防门数量表和相关说明。
2、按国家2009年防火通用技术标准和约定条款验收,提供防检测报告,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第二条 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质量标准
乙方在安装施工中,必须保证质量和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偿返工。
第四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预付款是总金额的10%;(以每栋为单位)
2、门框安装完毕付到总金额的30%(以每栋为单位);
3、门页到工地付到总金额的80%;(以每栋为单位)
4、结算款:安装完毕一次性付清,结算以图纸及现场尺寸为准。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相关的图纸、规格、数量、颜色、开向及技术参数。
2、提货增补或工程以及相关责任人签署并加盖有效印章的增补通知单或工程变更单通知乙方。
3、在乙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天内,甲方应完成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否则,按乙方结算书为结算依据)。
4、施工期间:根据产品材料与安装设备堆放场地,提供安装材料垂直运输工具和安装电源。
5、督促土建方对乙方已安装的消防门给予保护。
6、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提供本企业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的复印件,提供产品合格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2、负责产品设计、制作及售后服务,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3、按甲方要求的供货进度及时供货,按甲方要求安装进度及时安装。
4、协助甲方消防验收并保证合同上述产品验收合格。
第六条违约及其它
若甲方未按时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延误一天以0.1%的违约金计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若甲方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可用合同附件补充,合同直接责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南安华消防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柴岳飞
电话: 电话:15869725728 13647321244
四、工程范围
1、本工程的防火门制作、安装按建筑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的消防门数量表和相关说明。
2、按国家2009年防火通用技术标准和约定条款验收,提供防检测报告,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第二条 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质量标准
乙方在安装施工中,必须保证质量和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偿返工。
第四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预付款是总金额的10%;(以每栋为单位)
2、门框安装完毕付到总金额的30%(以每栋为单位);
3、门页到工地付到总金额的80%;(以每栋为单位)
4、结算款:安装完毕一次性付清,结算以图纸及现场尺寸为准。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相关的图纸、规格、数量、颜色、开向及技术参数。
2、提货增补或工程以及相关责任人签署并加盖有效印章的增补通知单或工程变更单通知乙方。
3、在乙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天内,甲方应完成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否则,按乙方结算书为结算依据)。
4、施工期间:根据产品材料与安装设备堆放场地,提供安装材料垂直运输工具和安装电源。
5、督促土建方对乙方已安装的消防门给予保护。
6、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提供本企业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的复印件,提供产品合格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2、负责产品设计、制作及售后服务,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3、按甲方要求的供货进度及时供货,按甲方要求安装进度及时安装。
4、协助甲方消防验收并保证合同上述产品验收合格。
第六条违约及其它
若甲方未按时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延误一天以0.1%的违约金计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若甲方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可用合同附件补充,合同直接责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南安华消防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柴岳飞
电话: 电话:15869725728 1364732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