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燃具加工厂家整理的国外燃气用具标准体系包括:主要的燃具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能效标准体系。
1、国外主要的燃具产品安全标准体系简介
在燃气用具行业,国际上应用较为广泛的有日本和欧盟两套标准体系:日本采取的是两级“法”加检验规程(企业标准)的模式,一级法主要有:“燃气产业法”、 “液化石油气法”和“特殊燃具安装法” 三个;二级法主要是燃气经济产业省的“省令”,它包括2 个“政令”、7 个省令、30 个“告示”和15 个“通知”,这些都是强制性的。以日本燃气热水器产品为例,日本在“燃气产业法”和“液化石油气法”两个技术法规中,对热水器需要强制检验的技术内容和符 合WTO/TBT“正当目标”的性能,制定了两个“技术标准”,以日本经济产业“省”令的形式颁布,因为是以法规形式发布的“技术标准”,当然是必须强制 执行的。在法规性“技术标准”的下面,还有几个自愿性热水器标准,首先是日本J IS 热水器自愿性国家标准,是专供国外进口热水器使用的检验标准,其中设四大块技术壁垒。还有热水器协会型式检验规程和日本燃气协会热水器检定规程和日本企业 标准。这些都是自愿标准,供不同场合使用。这些标准和规程是互相包容的,虽然这些标准有不小差异,但所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都不低于前述日本“燃气产业 法”和“液化石油气法”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所以,为了达到设置壁垒的目的,日本的燃具对它国的标准的要求往往是那些指标非常高的专业标准。
欧盟的燃具行业标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欧盟指令;如欧盟90/396/EEC、85/374/EEC及92/95/EEC,内容涉及产品安全、健康、 环保和消费者权益,必须强制执行。其二是欧盟协调标准及各欧盟成员国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其三是强制执行的欧盟标志认证(CE标志)。在欧盟成员国内,所 有的燃气用具产品必须取得“CE”标志才可以生产销售。其中,欧盟指令是通则性的,欧盟协调标准的要求高于欧盟指令,而欧盟各成员国的标准要高于欧盟协调 标准。对于欧盟各成员国来说,欧盟协调标准及欧盟各成员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即产品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标准的标准要求,就可进入市场;但对于要进入欧盟市场的 其他国家的产品来说,按照商检程序,产品须符合欧盟指令、欧盟协调标准及欧盟各成员国标准的所有要求;所以为了保护本地区产品的市场,往往欧盟各成员国标 准的要求非常之高,从而达到设置壁垒、提高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的目的。
2、 国外能效标准体系简介
目前,在能效标准体系建设上,做的比较好的是美国和欧盟,其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模式:美国采用的是强制性能效标准+强制性能效标识+自愿性认证标识的模 式,目前共对26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14种产品实施了能效强制标识,34种产品实施“能源之星”认证标识;对实施强制性能效产品由美国联邦贸易委 员会负责实施,国家对购买此类节能产品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而美国同时要求联邦政府在采购时必须购买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
欧盟采用的是“强制性能效标识+最低能效标准”的模式;欧盟的能源标识活动是按照1992 年达成的纲领性指导文件-92P75PEEC“能源效率标识导则”进行的,并先后发布了各产品能效标识实施细则,确定了能效标识实施的申请程序、标识格式 及内容、测试方法、监督措施、生产商职责等;列入目录的产品包括电冰箱、冷冻箱、空调器、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烤箱、热水器、照明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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