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燃具加工厂家整理报道:燃气灶具能效标准的实施进入倒计时青岛燃具加工厂家整理: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于2015年1月1日和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生产许可证审查时要求:家用、商用燃气灶具的型式检验和抽样检验都要按能效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执行日期:自能效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
一、 节能产品的能效要求
表1-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要求
注:
1)多火眼灶具的能效等级根据最低热效率值火眼的能效等级确定;大气—红外复合型燃烧器按红外线灶的能效等级确定。
2)开启集成灶吸排油烟装置,风机在最高转速下工作。
3)附录C给出了燃气灶试验用锅要求。
4)热效率采用新的试验方法。
2、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要求
表2-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要求
注:
1)1级是目标值,达到1级要求的产品是先进、高效产品,是国家补贴产品;
2级为产品节能评价值,是节能评价依据;3级为产品的能效限定值,低于该指标的产品为淘汰产品,禁止其生产和销售。
2)多灶眼炒菜灶和大锅灶的能效等级以热负荷加权平均后热效率值确定。
二、能效标识管理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即将出台,待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可向CQC申请认证,如果节能认证通过,可以在该产品上张贴能效标识,标识的管理按《CQC标志管理办法》执行。能效标识的式样如下:
1、家用燃气灶能效标识
标识信息的标注 :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热效率应依据GB 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每个加热单元燃烧器的热效率应能满足能效标识中的标注值。能效标识标注的额定热负荷是指所有燃烧器中热负荷最大单元的额定热负荷。产品类型的标注依据GB 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表1的相关表述(大气式、红外式)4.4 依据国家标准为GB 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
2、商用燃气灶能效标识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和热效率应依据GB 30531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热效率应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
总热负荷和产品名称(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
4.4 依据国家标准为GB 30531的现行有效版本。
三、商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1)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项目为:热效率;2)申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项目为:热效率、干烟气中CO(α=1)含量。
表3-检验项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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