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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问:李先生这样做法律上会支持吗?     【分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说,在还有人租用房子时,房子被转卖给他人,那么租房人可以继续租用,直到租期结束.上面这个案子中,李先生在买房子时,王先生就已经在租用这个房子了,那么王先生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继续租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