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 | PL-S 9W/01 | 电压: | 220(V) |
品牌: | PHILIPS/飞利浦 | 加工定制: | 否 |
主要适用范围: | 皮肤病治疗 | 外形尺寸: | 167(mm) |
光源功率: | 9(W) |
本价格不含防紫外线眼镜,含眼镜需要另加30元
【适 应 症】1. 寻常型银屑病2. 白癜风 3. 慢性湿疹
4. 神经性皮炎5. 特应性皮炎6. 掌跖脓疱病
7. 玫瑰糠疹8. 斑秃9. 副银屑病
10.皮肤慢性溃疡11.蕈样肉芽肿
12.各种光照性疾病
【适用人群】 不便按时来门诊治疗的患者
局部需要强化治疗的患者
仅需要小范围治疗的患者
【使用贴士】 咨询医生是否需要及如何配合使用外用或口服药物;
初始照射时间选择15秒,(但因这里的光疗设备都是放置一支灯管,所以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调节照射时间为到3-5分钟)如果第二天皮肤没有出现红斑或灼热的感觉,下一次照射时间持续时间增加15秒钟。遵循上诉过程,每一次照射时间增加15秒,直到皮肤出现粉红色的轻度红斑,维持此剂量,每2-3天照射一次,照射效果以出现轻度红斑为宜。保持此照射剂量3-4周,如果皮肤没有发生不适反应,在原来剂量的基础上增加10%的剂量,注意观察皮肤反应,维持此剂量2-4周,再次重复上述过程,确定下个疗程照射剂量,一般坚持光疗3个月以上,效果更好。建议连续照射4个月左右时间,停止光疗1-2周(最好先咨询专业医师)
照射前水浴15至20分钟去除皮损表面鳞屑;
照射过程中,遮盖或使用防晒剂保护皮损周围区域;(建议用黑布遮盖,用剪刀剪出皮损区域相当大小,只照射皮损位置区域。)
照射面脸过程中,佩戴护目镜保护眼睛;
避免照射部位过度日晒,外出时用衣物遮盖或使用防晒剂;
照射后,皮肤如出现明显红斑,应适应延长照射间隔时间;
病情改善前,部分皮损可能会出现短暂加重。
【特别提示】 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孕妇慎用
有皮肤肿瘤史、放射治疗史慎用
有服用感光成分药物者(如:四环霉素、磺胺类)慎用
【产品光源】原装进口飞利浦光源、UVB灯管(窄波PL-S 9W/01/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