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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一、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理解
1、主债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的法律关系而形成的。
2、利息:指实现抵押权时主债权产生的,例如金钱债权都会有利息。这个利息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但是约定的不能违反法律的最高规定。
3、违约金:是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另一方的。
4、损害赔偿金:指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债权人财产或人身损失而应赔偿的。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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