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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写条防范陷阱
借钱写条防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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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借钱写条防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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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12-28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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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 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借钱写条防范陷阱            

中文字义博大精深,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语境就会表达不同的意思。简单的一件事如“借钱”,条子写不好,就可能导致出借人“赔了夫人又折兵”。以下几点请各位债主仔细注意。      

1、借钱就写“借条”不是“欠条”      

理由:“借条”与“欠条”两者在法律上还是有着明显区别的。例如在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时,诉讼时效的的区别就很明显了。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最长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债主就会丧失胜诉权,便得不到法律保护。      

2、正文开头要写“今借到”不是“今借”      

理由: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表达的意思确是天壤之别,因为少个“到”字就很可能理解为只是意愿而非实际发生过借款的事实。此时就增加了出借人的举证责任。其实避免这样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给钱时通过银行转账。      

3、注意“还”字。不同语境读法截然不同,导致的结果也是差之千里。      

理由:“还”字是多音字,可以读成“hai”也可以读成“还”。例如写成“还欠款XXX元”时可以理解为已经还给出借人了,也可以理解为还差出借人多少钱。因此建议写成“还了XXX元”或“未还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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