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热转印机进出口的新规定
目前,国内关于二手热转印机管理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主管部门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措施仅集中在印刷热转印机生产年限及征税问题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规定,二手印刷机必须是10年以内生产的,否则,不允许入关,此前也有部分印刷企业为了节省资金,引进了80年代初期国外生产的印刷热转印机。
1998年以来国家对进口二手热转印机加强了控制,采取了下面一些主要措施:
(1)引进二手热转印机作为特定产品来管理,除地方管理部门审查外,还得经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
(2)在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之前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又规定,1992年以后产的二手机械才允许进口。
(3)进口二手机械需按新机器价格的60%来征税。
(4)加强了打击smuggling的措施,凡被海关、工商、税务部门查到进口的二手机没有正当的进口审批手续,一律没收,甚至要追加罚款。这样一来有效地抑制了二手机的进口。这也进一步创造了国内外印刷热转印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了国产印刷热转印机的销售。
旧热转印机进口无序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执行情况,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为加强对重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热转印机类)和环境保护(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详见附件目录)及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的旧机电产品仍按《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旧热转印机产品,除本文第一条规定的产品须经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批准进口外,其余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海关凭企业合同、经批准的企业进口热转印机清单和商检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三、国内企业进口本文第一条规定以外的旧机电产品,按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办法办理,海关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商检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四、按规定由海关监管的、来料加工项下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热转印机及零配件,不属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管理范畴。
二手热转印机进口清关,进口规定,进口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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