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哪些机电产品需要办理国际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已于2004年12月开始实施。目前,仍有部分机电产品进口企业由于不熟悉13号令相关政策,没有对招标范围产品进行国际招标而无法办理进口许可证,导致产品无法报关进口。为切实贯彻执行13号令,现将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通知如下:
根据13号令,进口下列机电产品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但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进口企业应当委托取得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国际招标,否则将无法办理进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
一、发电、输变电项目
01 蒸汽锅炉、过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
02 汽、水轮机
03 交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04 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装置
05 电力变压器
06 六氟化硫断路器
07 自动断路器
08 互感器
二、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项目
09 摊铺机
10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11 平地机
12 推土机
13 压路机
14 装载机
15 起重机
16 集装箱正面吊
17 装、卸船机
18 多用途门机
19 自动售票、验票系统
20 牵引车(汽车牵引车除外)
三、矿山、冶金项目
21 铲运机
22 矿用电铲
23 连续运料输送机
24 凿岩机械
25 连铸机
26 冷、热扎机
27 大型减速机
四、建材、楼宇项目
28 水泥生产设备
29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
30 楼宇中央空调系统
31 电梯、自动扶梯
32 楼宇自控系统
33 消防、报警系统
五、纺织项目
34 圆网印花机
35 精梳机
36 片梭织机
37 精梳联合机
38 自动络筒机
39 平网印花机
40 整经机
41 剑杆织机
42 喷气、喷水织机
六、机械加工项目
43 冷室压铸机
44 三座标测量机
45 数控电加工机床
46 等离子、火焰切割机
47 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
48 镗铣床、内外圆磨床
49 压力机
50 通用模具
七、石油、化工项目
51 轮胎外胎硫化、成型机
52 密闭式橡胶炼胶机
53 氨、尿素合成塔
54 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55 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系统
56 塑料、橡胶挤出机
57 X射线探伤机
八、轻工、环保项目
58 纸浆、纸及纸版生产设备
59 瓦楞纸板(箱) 生产设备
60 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模制成型机器
61 塑料中空、压延成型机
62 胶印机
63 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含酒类)
64 紧凑型节能灯管生产线
65 净水、污水、污泥处理设备
66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
67 离心通风机
九、医疗卫生项目
68 X射线断层检查仪(CT)
69 直线加速器
70 超声波诊断仪
71 X射线诊断装置(含DR)
72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ECT)
73 伽玛刀
74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十、广播、通讯、电子项目
75 用户环路载波设备
76 光通信传输设备(含DWDM、SDH)
77 微波传输设备
78 光纤通信及性能测试仪
79 大、中、小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