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项目内容:设备一 步入式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一套设备二 温度冲击试验箱 一套(细则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含投标产品境外制造商和境内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投标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投标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内至少三年环境试验箱产品的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500万人民币(境内企业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境内企业出口销售提供销售合同;境外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人(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司成立年限应不低于五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含经营范围),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备生产步入式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和两厢(或三厢)提篮式温度冲击试验箱五年以上的生产经验。5、投标人(投标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必须具有工作室容积超过200m3及以上的步入式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历史业绩;必须具有一个及以上积冰(或积雪)/冻雨试验箱历史业绩;必须具有单工作室容积1m3及以上的两厢(或三厢)提篮式结构温度冲击试验箱历史业绩。6、本项目允许境外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境内企业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境外企业官方授权独家代理投标(仅限于代理外资产品,同一境外企业只允许一家代理投标,其产品的制造商在国内须有专门的服务机构)。7、投标人(含投标产品境外制造商和境内代理商)近三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法规、政策的记录,没有发生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要求:投标人必须委派法人代表持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 31日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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