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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城乡统筹”名下的宅基地换房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2-10-27 12:55

    近日,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改革试点,一批事关广东省佛山市农业、农村发展前景的重大项目有了明确的日程表。本月底前,佛山将确定宅基地换房的试点,允许农民在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上置换商品房,目前五区试点村(居)已基本选定,8月中旬将举行奠基仪式。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了推进我国各地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很多地方都设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实验区、试点,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虽说每个地方有各自的具体情况,发展模式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宅基地换房”这一措施却受到了广泛的青睐。此外,我国的广东、江苏、山东、北京等省市的某些地区,也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宅基地换房”这一重要举措,并俨然将其看作城乡统筹发展中一个创新机制、有益探索,在舆论宣传中积极倡导。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的稀缺使得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农村土地问题异常敏感,但是如果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背景相挂钩,不仅易于做通农民的工作,而且也可以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于是,这一措施便打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名义大行其道。纵观各地的实践,其推行“宅基地换房”的根据无非有两点: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只有从土地制度的改革入手,才能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个认识是没错的,但问题的根本在于,许多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旧是将农民利益排斥在外,所谓的“宅基地换房”并没有触及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质;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资金和土地,而“宅基地换房”可以为政府整理出大片土地,通过商业处置的方式获得土地转让收益,用来满足城镇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加强农民的福利保障。这种方式看似起到了一石二鸟之效,但在实际上却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利,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与城乡统筹发展的主旨背道而驰。

  统筹城乡发展究竟应该如何推进,各地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些有益的探索和改革,是应该被允许的,但关键要弄清楚城乡统筹发展的真实内涵。笔者以为主要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发展不能把农民排斥在外,二是农民要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宅基地换房”不是不能搞,但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话语权得到了多大程度的保证,农民是否能够公平地参与土地开发的收益分配,政府允诺的各项配套政策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并迅速跟上?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所谓的“宅基地换房”不过是打着城乡统筹的幌子所进行的变相征地行为,只是又一次对农民利益的隐性盘剥。

  有些相似的是,自2005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一些地方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也片面地以为新农村建设就是盖新楼,随之掀起了一股大拆大建之风。这其中就有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整合,把村民集中安排居住,整理出大量土地来搞各类开发。这些做法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在实践层面产生了误导,伤害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前车之鉴需要警惕。

  针对正在实施中的宅基地换房试点,如何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确保搬迁农民的利益,显然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眼下,应该警惕的是把“宅基地换房”视作统筹城乡发展重要举措的倾向。这不仅仅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更要防范地方政府的政绩诉求和利益冲动。据了解,现在全国因宅基地换房所引发的纠纷、农民上访正在不断增多。由此观之,无论是土地管理部门还是较高一级的政府部门都应该对这些现象保持较高警惕,在宅基地换房试点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防止其扩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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