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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电下乡销售额突破6000万元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2-10-27 12:56

    记者从江苏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4月3日,江苏家电下乡产品共销售36515台,销售额突破6000万元大关,达到6187.45多万元,在第三批推广省份中继续稳居全国第一位。农民购买农用车、货车最高补贴5000元。

  从品种上看,电冰箱21533台,销售额4534万元;彩电5647台,销售额810.2万元;洗衣机5948台,销售额721.3万元;手机3363部,销售额119.8万元;储水式电热水器24台,销售额1.9万元。

  4月14日,江苏省财政厅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凡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汽车的农民,可享受最高5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摩托车的每辆最高可享受到650元财政补贴。此次可享受补贴的汽车不包括轿车,主要是指三轮或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四轮货车,微型客车排量在1.3升及以下的四轮小客车

  根据新近制定的《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江苏农民如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相关型号汽车的,可享受补贴。江苏农民在省内将原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如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人,每户可享受一辆轻型载货车的购买补贴。此外,江苏农民在省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每户最多可享受一辆购车补贴。

  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江晓平表示,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销售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另外,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凡江苏农民在此期间在省内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数量为两辆。购买摩托车,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江苏要求组织兑付的各相关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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