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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空心村”要良田推动宅基地流转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2-10-27 12:57

    在广东新农村建设中,“空心村”问题日益引起社会重视,面对由此造成的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地矛盾尖锐的严峻形势,省民建在昨天大会的书面发言中建议,要下大气力改造利用农村废弃宅基地,向“空心村”要良田。

  农村人口减少用地逆增

  省民建课题组在江门市抽样调查了23个行政村,根据数据统计,23个行政村18977户家庭中,“一户多宅”达4475户,占23.5%。据此推算,全省21391个行政村、15.85万个自然村、1260多万户农民中,“一户多宅”有296.1万户。这意味着全省有296.1万户旧住宅被空置了,尽管这一统计结果可能有偏差,但一户多宅、无序扩张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是事实。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现在谁都想多占点宅基地,如果政府不尽快采取措施,“空心化”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982.31万亩,而农村人口只有3483万人,人均居民点用地达0.28亩(约188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最高限度150平方米的近25%,与1996年相比,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多了54.62平米。1996年到2007年,广东农村人口减少了1305.97万人,而农村居民用地反而增加了24.965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与人口总量逆向发展,造成农村住房空置、自然村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不少村落变成了“空心村”。虽然目前尚没有权威数字统计广东到底有多少个“空心村”,但“空心村”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着实令人心惊。

  治理“空心村”规划先行

  省民建认为,治理“空心村”,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村镇发展规划、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治理规划,加大村庄建设改造力度。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村庄布局结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点建设区和旧村复垦还耕区,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各地还应严格宅基地管理制度,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的规定标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拟定的申请条件应进行公示,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

  政府还应制定整治“空心村”的激励机制,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及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

  “空心村”是指多年来农村新建住宅大部分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无人居住的闲置宅基地和残败老屋,形成外实内空、外新内旧、外齐内乱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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