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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要切实提高“含金量”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2-10-27 12:58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大“家电下乡”推广力度,中央财政再增加补贴,并根据各地农村需求,选择和增加补贴品种。提高“家电下乡”的“含金量”,这对于增强“家电下乡”在拉动内需中的作用,确保农民从中收益十分必要。

  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家电下乡”是我国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保证下乡家电的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对于确保这一涉及8亿多农村人口的政策取得实效意义重大。家电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下乡家电的“含金量”。

  提高下乡家电的“含金量”,首先要求中标企业结合农民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家电下乡”试点中曾暴露出产品种类和型号偏少、与农民需求差距大等问题。继本月实施的第二轮“家电下乡”将补贴品种由3种增加到4种后,此次国务院进一步提出增加补贴品种要求,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提高下乡家电的“含金量”,中标企业还要切实履行中标协议,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坚决避免向农村倾销白色污染或城市滞销产品。鉴于农村节电普及率低、电压低、信号差、产品易受潮等特点,下乡家电产品在节能、环保、耐用和安全等方面的标准甚至要高于城市家电产品。中标企业应开发设计适合农民消费需求和农村消费环境的家电产品,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强信号、待机时间长、便于收发农业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的手机等。企业还应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确保质量可靠、功能实用、物美价廉。

  提高下乡家电的“含金量”,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政策顺利落实。要建立补贴类产品追溯体系,防止“骗补”行为;完善审核和兑付制度,确保补贴及时落实到购买家电的农户;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企业生产与流通;基层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督和检查责任,杜绝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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