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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法制应先行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2-10-27 13:0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应该先行。”这是三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天下午参加本报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国普法网、法制网联合举办的网上座谈会时达成的共识。

  黄河代表: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曾是西北政法学院的教授,在农业法律研究方面有很深的造诣,是典型的学者型法官。

  “此次人代会上最大的亮点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提供一些法律保障,依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立法。”

  黄河代表说,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确立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程序和监督问题。应该制定我国对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农业补贴的范围、农业补贴的程序,还有农业补贴的标准,以及在农业补贴过程中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总体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依法推进。

  袁承东代表: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执行服务“三农”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表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层人民法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首先是搞好相关的普法工作。第二,要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在这方面基层法庭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做好困难群众诉讼费的减、缓、免工作,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第三,优先立案,目前在基层法院已经授权人民法庭对一些影响比较轻微的民商事案件直接立案,人民法庭可以利用这种授权,很好地就地定纷止争。第四,尽量采取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案件。第五,在审理过程中要以调解为首位。第六,涉及到养老金方面的案件,可以采取优先执行的程序。在涉及“三农”的案件上,可以扩大先予执行的范围,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乔占山代表:依靠法律建设新农村

  “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法律来进行。”

  年届七十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黄龙县石堡镇八家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乔占山深有感触地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全国农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农村的生产经营、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的建设都需要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对村庄建设方面也要有良好的文明管理。陕西省去年11月通过了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据说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今年3月该条例正式实施,这对农村村庄建设提供了依据。相信条例实施后,对陕西的农村规划会有一个很好的推进。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助理巡视员姚振怀主持了座谈会。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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