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资料,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而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新华网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方面官员、专家以及为生计所迫不得不喊出绝望呼声的农民工,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更加深刻地关注“拖欠民工工资”这一极不应该却极为普遍的现象,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想讨到工钱回家——寒夜中民工的期望
11月20日,北京的夜幕在五级大风中落下,京城百姓已陆续回到了自己温暖的家。而此时,在北京西四环四季青桥东南角,50多名因被拖欠工资无法返乡的安徽、山东等地建筑民工,正依偎在一起开始他们的又一个寒夜。
晚8时20分,记者来到了那座具有浓郁现代都市气息的四季青桥下。面前几十条汉子裹着满是污垢的花棉被,正三五成群、横七竖八地躺在草坪上瑟瑟发抖。花被下他们都杂乱地套穿着各种衣物,这大概是他们御寒的全部家当。人们只有通过他们头上戴着的统一黄色安全帽才知道,他们是来北京的外地建筑民工。
记者的到来打破了他们在寒风中的沉默。瞬间,他们围拢过来,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努力地向记者讲述曾经的辛酸。
“帮帮我们吧!我们已经困在这里两个多月了,他们就是不给我们工钱,我们只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赶快回家!”
交谈中,名叫王福贤的施工队长告诉记者,这些农民工大多是来自安徽阜阳和蚌埠。今年6月21日从安徽东方劳务公司承接了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双井富力城工地B区两栋楼的工程,并签订协议,约定每月按产值80%结算。工程的甲方是广东天力公司。
“我们是在9月28日被他们轰出来的,我还没有拿到一点工钱呢!”18岁,一脸稚气的姚东林是第一次出来打工,说话时他哽咽了,但仍在极力地表现着他的镇定。
58岁的李士祥是这群人中最年长的一位,来自山东临沂地区,也是第一次出来打工。一直裹着棉被呆坐在地上的李士祥不住地咳嗽着。“我家里有间大瓦房,有两个儿子,还有老伴儿……”刚开口说话,他的双眼充满泪水。
“都说北京是最安全、最好的地方,家里才敢让我出来。可没想到,本以为可以来这里挣些钱,可现在却被困在这里,两个月了,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更不敢让家里人知道,快过年了,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我们的工钱呀!”
记者情不自禁地为老人掖了掖裹在身上的棉被。此时,李士祥的眼泪唰的流下来。老人趴在自己的膝盖上呜咽着再也说不出话来……
据记者在现场了解,这些民工分大工和小工,他们每个工(一天十个小时)应该得到30元至50元的报酬。而他们在富力城工地基本上都工作了两到三个月,平均每个人应得到三千元以上的收入。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他们仅是这个施工队中的一小部分,还有近400人分别在北京的其他几处立交桥下,几次的降温,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住进了医院。
“无论怎样,我们还是相信政府,相信党的。”大家满怀希望地说。
大风中,记者一个个把他们搀扶起来,但却始终不敢正视他们眼中被我们燃起的希望之光。面对着他们,不禁使人要问,在人的生命和尊严面前,被描述得极端复杂和神秘的建筑业资金运作连环套,真的就这样难以解开吗?
夜深了,风渐渐小了,记得出门前听的天气预报,这晚的最低气温是1摄氏度。此时的我们只能祈祷:这夜,他们能在寒风中入眠……
拖欠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节尤为恶劣。”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从法律层面剖析了目前许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与起草者之一,黎建飞说,拖欠工资的行为从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最直接和最主要的体现就在于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而工资拖欠使劳动者白劳动,更使劳动者的生计没办法解决,所以任何法律都不允许对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拖欠。
黎建飞说,劳动法中规定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发,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给予其1至5倍的罚款。法律对于工资按时足月发放的原则和处罚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现实中,尽管监察部门每年追缴的额度很大,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的拖欠。其中对那些进城的农民工的拖欠表现得尤为明显。
针对建筑业中的所谓“民工工资不按月度结算,而是根据工程项目的长短来结算”的“行规”。黎建飞说,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说:“按项目结算,这是工程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的工资发放是以其劳动过程已经完成为前提。有了这一前提,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月发工资。”
“现在建筑企业中还有一种‘理直气壮’的说法,认为拖欠民工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拿到工程项目发包方给的钱。”黎建飞说:“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完成劳动过程之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至于用人单位是否赚取了利润与劳动者是无关的,因为劳动者劳动的就是一个过程,民工干了几个小时就要拿到几个小时的工资。而用人单位拿到的钱是包括了利润的,这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哪怕这个单位是亏损的,没有盈利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黎建飞认为,针对目前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加强政府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严格执法,在今后正常的立法程序中,更多利用刑法的手段来调整,来制裁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工资拖欠行为。
把“血汗钱”还给民工
年终岁尾,辛苦一年的民工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最担忧的是工期结束后是否要踏上漫漫的讨债路。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有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文,一些地方也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但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克扣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拖欠民工的工资约在1000亿元左右。
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民工是一个群体,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也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恶意拖欠这些诚实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是不道德的,及时足额支付民工的工资是企业应守的诚信、应尽的义务。从古至今,打工拿钱,天经地义。不管雇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都没有理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民工身上。也许几千元钱对于一个企业不算什么,但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山里孩子的命运,能挽救一条垂危的生命。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9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资拖欠问题,现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讨工资。年底将至,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让民工拿到应得的辛苦钱,让忙碌一年的民工享受到收获的喜悦。
信息来源:新华网 中国农业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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