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渐成常态。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首批95个鼓励社会投资的项目目录,估算总投资2834亿元。相对于此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政策,此次湖北省首次对外发布具体项目清单。项目涵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等7个领域,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占40个。
湖北省并非个案。河南、贵州、广东、江西、陕西、重庆等多个地区近期也陆续推出千亿项目清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投资主体逐渐由政府向民营资本转变渐成趋势,然而民资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仍要打个问号。
“引进民资一方面是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民资进入这些领域会比国有经营的效率更高。”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赵全厚对记者说道。
在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看来,以前地方的一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推高了地方政府债务。现在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建设地方基础设施,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压力。“不过公私合作也有前提条件,这些项目必须有一定的收益,走市场化道路,才能吸引民资。如果某个项目完全是公益性质的,没有任何现金流,可能就实现不了公私合作的方式。”温来成对记者表示。
在国家层面为鼓励民资发展,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如2005年的“老36条”、2010年的“新36条”以及发改委、证监会、国资委等各部门相继出台的几十个相关细则等。今年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以及清洁能源工程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80个示范项目的推出也被业界称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资政策。
不过,这些政策大多收效甚微,没有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的执行中确保民资真正参与到重要领域,是民间资本发挥作用的关键。
对这些领域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法无禁止即可入”,取消政府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改变成为一种科学化的管理和规制即可。赵全厚表示。
温来成指出,政策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且详细具体,一定要将项目在进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上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现,对于公私合作的项目是一种推进和保障。与此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些法规政策,比如建立全国性的公私合作的政策指南,以及基础设施公私合作的合同范本,通过这样一种约束,让民营企业家看到国家的法律政策,看到他们的收益是有保障的,他们才会积极投资。
“最重要的是政府有诚意。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会倾向于把这些项目给地方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应逐渐转变观念,在进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既可以让国有企业进行公共生产与服务,也可以让私有企业进行生产与服务,也可以二者结合。”温来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