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环境整治措施出台,对于空气的质量有着严格的限制措施,奖罚并举,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多空气质量的重视将是郑州长期以来的目标追求。
《办法》规定,市政府每月要根据辖区内国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考核因子综合得分情况,对所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考核因子为3项:PM10、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所占权重分别为40%、40%、20%。
据介绍,考核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市内5区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第二组包括5县市政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政府)和上街区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对每组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奖励,排名后两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扣款。
据悉,奖励也并不是好拿的,按照规定,PM10月均浓度值、PM2.5月均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中有1项比上年同期不降反升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办法》还规定,在年考核中,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50万元。
同时,《办法》明确,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政府或管委会,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约谈辖区行政主要领导。对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政府或管委会,实施区域限批,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两名后,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