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预付定金的现状。但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需要退定的状况。那么这时候,我们还能能不能拿到原付的定金呢?
去年11月27日,市民王静(化名)女士在鲁化路和东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家具店看中一套红木家具,双方商谈最终价格为38000元后,王女士与商家签订了一份订货单,并预先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来,因各种原因,王女士告诉商家不准备购买这套家具,于是在11月30日提出退订,并要求商家退还5000元定金。
但是,这一要求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认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王女士的反悔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因此不予以退还定金。后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答应退还4000元。不过,王女士的家属认为,5000元应该全数退还。
针对此案例,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贵广认为,商家不予以退还定金有依据。所谓定金的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基本会单独构成一个定金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承担定金处罚。
根据《合同法》,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一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对收受方不适用。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应原数退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