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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推进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的建议

行业分类:能源行业 发布时间:2017-03-03 16:37

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在今年会继续推进,而那些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的问题也是需要去面对的。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对因周期性波动暂时困难的国有煤炭企业的银行债务,支持金融机构核销本息或停息挂账,并由政府牵头建立债转股平台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债权转股权,促进煤炭企业去产能后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2016年开始,国家大力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拟“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持续推进,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已成为去产能工作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积极研究出台去产能关闭煤矿的资产和债务处置实施办法,解决煤炭企业去产能承担的改革成本,避免成为新的遗留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国共关闭退出煤矿2000处左右,涉及产能3.0亿吨左右,而重庆市2016年累计关闭煤矿344个、去产能2084万吨,分别占全国的18.1%、8.3%,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煤矿关闭退出后,留下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如关闭煤矿的井筒、巷道、低值易耗品和专用设备以及剩余的煤炭资源等;煤矿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也不能有效化解。以重庆能源集团为例,煤矿去产能工作从2013年开始谋划、2014年形成方案、2015年启动实施,两轮计划关闭煤矿36个,退出煤炭产能1165万吨,分流安置人员3.98万人,涉及账面资产总额177亿元,负债总额155亿元,其中带息负债115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累计关闭煤矿15个,减少产能305万吨,分流安置人员2.7万人,支付安置费用25亿元;2017年预计将关闭煤矿6个,减少产能207万吨。

二、存在的问题

煤炭企业积极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号召推进去煤炭产能,由于关闭煤矿资产损失大、债务负担重,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将会严重影响存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关闭煤矿债务将成为存续企业沉重的负担。国有煤炭企业大部分被关闭煤矿是非独立法人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由存续的主体企业统借统还;即使少部分被关闭煤矿为独立法人单位,但在特定条件下的借款都是由上一级主体企业进行了担保,煤矿关闭退出后,事实上所有债务均由存续的主体企业承担。

其次,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进一步增大存续企业债务负担。关闭煤矿需分流安置人数多,资金需求量大,而国家奖补资金杯水车薪,关闭煤矿自身无法筹集,资金缺口只能靠存续的主体企业借款解决。

最后,关闭煤矿资产处置使存续企业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关闭煤矿资产变现能力极弱,绝大部分资产将形成净损失,导致存续主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幅攀升。

因此,煤矿关闭总体上造成存续国有煤炭企业债务负担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直接影响融资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严重制约今后的生存和发展。经初步预测,重庆能源集团关闭煤矿净资产损失将达144亿元,关闭煤矿带息负债高达115亿元,加之靠借款支付职工安置费用预计40亿元,年利息支出8亿元左右,直接影响存续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三、建议

综上所述,鉴于去煤炭产能工作有力支持了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降低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对存续企业的严重影响,使煤炭企业真正实现去产能提质增效的初衷,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去产能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问题。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既要支持煤炭企业去产能降低关闭煤矿负担,也要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二)对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如能源等因周期性波动导致暂时困难的关键性国有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去产能的关闭煤矿债务,建议国家用政策和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核销本息或停息挂账。

(三)结合国家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有关规定,总结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经验,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管,建立国有债转股平台,建立债权银行、债转股机构和企业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打包收购国有煤炭企业去产能关闭煤矿的银行债权,实施债权转股权,做到应转尽转。同时,在国有煤炭企业处置关闭煤矿资产后,国有资本适当注入,确保资产负债率在合理水平,促进煤炭企业去产能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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